全耳廓再造术是一种耳廓畸形重塑手术,适用于先天性耳廓发育不良所致小耳畸形;因外伤、肿瘤切除,感染等原因致耳廓缺失等。
全耳再造是先天性耳廓畸形,由和第二鳃弓发育异常所引起,可表现为形态、位置或大小的异常。如耳轮上部可向外突起如猿耳(macacus ear);或对耳轮特别显著(Wildermuth ear),亦有耳廓上部向下、向前卷曲者,称卷曲耳或称杯状耳(cup ear),常见者为耳廓突起如船帆,与头部所成角度大于正常人者,称为招风耳(lop ear)。此外,耳廓过分发育者为巨耳(macrotia);但整个耳廓过度发育者少见,多为部分耳垂或耳廓肥大。耳廓发育较正常小者为小耳(microtia),常同时伴有外耳道、中耳畸形。耳垂畸形有耳垂缺如、耳垂过大、耳垂粘连、耳垂裂开等。副耳(accessory auricle),为耳廓样结构位于耳屏前方,有的可移至颊部或颈部,可伴有异常腭裂、牙发育不全等。以上畸形均可施行整形手术。
从美容角度判断耳廓形态是否正常,是否需要整形,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。
1.社会心理的因素 有些人耳廓虽轻度畸形,但精神极为痛苦,要求整形。
2.年龄因素 儿童期生长迅速,3岁时耳廓大小一般已达成人的85%。10岁以后耳廓宽度几乎停止生长,耳轮至乳突的距离亦不再改变。耳廓长度随年龄的增长逐渐生长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耳廓长度上的增长较明显,尤其是软骨部分,耳垂部分亦有增长。
3.耳廓在头颅的位置 耳廓位于头颅两侧,且两侧对称,上端与眉弓的水平线平齐,下端位于经鼻底的水平线上。正常颅耳角约30°~45°,耳甲与耳舟互成直角。乳突至耳轮缘的距离约1.8cm。耳廓长轴与鼻梁并不平行,两者交角为15°。
4.耳廓本身的大小和形态 耳廓长约6.5cm,从耳屏至耳轮结节的宽度约3.5cm,耳廓过宽一般无须矫正,耳甲平均深度为1.5cm。
5.耳垂的形态 从对耳屏至耳垂的下端约2cm。耳垂形态变异较大,大致可分为圆形、扁形和三角形。附着于面部皮肤的程度亦不同。从完全游离、部分粘连乃至完全粘连,其与面部所成角度的变异亦很大。只要不影响佩戴耳饰,无须整形。
耳廓应用解剖:耳廓是以弹性软骨为支架,外覆皮肤、皮下组织、韧带所构成的体表器官。耳廓左右对称,相当于眉弓与鼻翼高度的位置,其横轴与颅侧壁呈30°夹角。由胚胎、二鳃弓发育形成。由黄色弹力软骨外覆皮肤构成,借结缔组织、肌肉及皮肤附着于头颅两侧,并与之形成约30°夹角。后面较平整而稍隆起,前面凸凹不平。
耳廓软骨由整块黄色弹性纤维软骨板构成,形状与耳廓外形相似。其内侧部构成外耳道软骨部,而外耳道底部无软骨,形成一缺口,称耳屏间切迹,在此做耳内切口,可不损伤软骨。
统计资料已证实,没有可以作为判断耳廓外形、位置和各部分比例是否正常的标准耳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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